读 者 借 阅 权 限
第一条 教职工、在校学生凭校园智能卡(扫码)享有图书馆借阅权限。
1.校园智能卡只限本人使用,禁止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,一经发现,视不同情况予以违章处理。
2.教工退休、离职,读者离校时,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图书馆。如有图书遗失等情况,须按章赔偿。如在离校时未还清所借图书,则由所在单位负责追还或赔偿。
第二条 借书量及借阅时限。
1.学生读者每位可借图书5册,借期30天,续借30天。超期读者必须归还已超期图书,方能继续借阅。
2.教工读者每位可借图书20册,借期6个月,续借6个月。超期读者必须归还已超期图书,方能继续借阅。
第三条 读者所借各类图书请在到期前归还,还书请送至各校区图书馆服务台。